鑒於日本福島縣核能電廠接續發生爆炸情形,外交部14日針對緊鄰福島縣之山形縣及茨城縣增列為紅色旅遊警示區域,請國人暫緩赴該地區商旅。此外,針對外交部發布日本的紅色旅遊警示區域,交通部觀光局經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協商,決定旅行團之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赴日旅遊一直高居國人出國排行榜前幾名。
(一)行程如有安排至紅色旅遊警示區域:青森、岩手、宮城、福島、山形及茨城等6縣,及北海道東部、南部沿海一帶者,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
(二)行程係前往上述地區以外者,取消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辦理,視解約通知到達旅行社之時間,決定所需賠償費用之多寡。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以減少雙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