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傳出診所開放民眾施打疫苗!最高可罰200萬

2021-06-09 15:58

文 / 景點+ Yuki整理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某台北診所(好心肝診所)開放民眾連夜施打 COVID-19疫苗案,指揮中心重申,有關現階段COVID-19疫苗之撥配,是由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予所轄合約醫療院所,違者開罰。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黃珊珊也說明北市衛生局配送到診所有疏失「錯了就是錯了」,也說明處理人員有疏於照回報、會錯意的狀況,以為要趕著把疫苗打完,而分配出去。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明,如果診所讓不符公費對象名冊者接種,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規定,最高可以重罰到200萬元。

由於好心肝診所前後共有115瓶疫苗,其中100瓶甚至是8日跟衛生局申請的,院方稱自己院內醫護人員打完還有剩餘疫苗,因此自行分配給其他志工、醫護人員,深夜許多人在診所打疫苗被舉發,已經打了1113人,此舉造成未在施打名冊上的人員接種到疫苗,明顯不合規定。

北市府說明調查後會處以最高罰鍰200萬元,並且取消預約合作診所的資格,相關人員也會由政風處徹查。

 
針對於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接種服務,應符合目前公費接種對象優先順序,雙北地區以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
 
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之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媒體所報導之情事,已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瞭解及處理,另指揮中心聲明,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接種服務應符相關規範,並落實感染管制相關指引,同時應規劃維持社交距離避免群聚感染。
 
如經查執行其接種作業有違指揮中心相關接種政策或實施對象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以30萬至2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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