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居隔書怎麼請假?!勞動部疫情期間勞工常見QA說明

2022-05-20 19:00

文 / 景點+ 秀智整理報導

由於本土案例增加迅速,許多人在確診、居隔、匡列等狀況下,需要相關證明或出缺勤依據,大量問題湧入勞動部,今勞動部特地派代表到記者會說明。




勞動部5月20日特別通函說明,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沒有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導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

 
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也就是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
 
 
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就可以了。
 
 
 
勞動部呼籲雇主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職場勞工健康安全,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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